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和大宗交易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不同交易方式的交易时间、申报要求、成交原则等与上交所主板存在差异。
一、竞价交易
1.交易时间(申报时间)
每个交易日
开盘集合竞价: 9:15-9:25
连续竞价: 9:30-11:30、13: 00-14:57
收盘集合竞价: 14:57-15:00
2.申报类型
限价申报
市价申报
1)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2)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3)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薄中本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 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4)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薄中对手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 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薄中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3.涨跌幅限制
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 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4.单笔申报数量
限价申报: 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
市价申报: 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
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1.交易时间
每个交易日:15:05-15:30
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2.申报时间
每个交易日:9: 30-11: 30、13:00-15:30
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已接受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股票复牌后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上交所交易主机后续不再接受收盘定价申报,当日已接受的收盘定价申报无效
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撒销。撤销指令经上交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3.单笔申报数量
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0万股
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4.单笔价格
收盘定价申报为限价申报。若收盘价高于收盘定价买入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买入申报无效;若收盘价低于收盘定价卖出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卖出申报无效
5.撮合原则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阶段, 上交所以收盘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摄合
三、大宗交易
1.申报类型
意向申报
成交申报
(注:科创板股票大宗交易不适用《交易规则》中关于固定价格申报相关规定。)
2.申报时间
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30
四、股票交易申报要求
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前款所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本条前两款规定。
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市价申报,申报内容应当包含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以下简称买入保护限价)或者最低卖价(以下简称卖出保护限价)。
上交所交易系统处理前款规定的市价申报时,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
五、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在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中心,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中出现盘中异常波动,上交所根据《细则》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时,遵循以下规定:
1)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
2)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3)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在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中,下述情形属于异常波动:
1)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2)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对于上述异常波动情形,上交所将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投资者可登录上交所网站了解。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
1)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第十二条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2)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3)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4)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